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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个人注册专利有哪些方式

作者:定西元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6 08:26:06

当你去超市时,你会发现东西多种多样,哪怕有几种纯牛奶,但是包装都完全不同,虽然有卖各种饮料,也没发现哪两款饮料瓶是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大部分的公司都会去申请专利保护,所以有各式各样的饮料瓶。这样厂家在生产大量产品后,才不会有人跟风把同样外观的产品推向市场。不仅在食品饮料产品的包装上有外观专利,在各行各业。

每个产品有自己的外观专利,特别是那些申请了134类商标的企业。比如:化妆瓶、衣服款式、手袋样式、包装盒样式、印有原始图案的床上用品、明显的装饰图案、壁纸、汽车贴花等等只要有自己的独特的产品,独特的设计外观,就可以去申请商标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范围包括哪些?产品的形状产品设计产品形状和设计产品形状和颜色产品设计和颜色产品形状、设计和颜色申请商标后,有必要申请外观专利吗?

1.外观设计可以保证产品和技术的无形价值。专利申请无疑是市场竞争中对抗侵权的最佳法宝。

2.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消费者认可,会非常方便企业产品的推广,以及在便利店、大商场进行售卖。

3.外观专利可以禁止其他人生产和销售与你外观相同的产品,防止企业在推广过程中的收益被其他企业截获。

4.专利申请是申请高科技企业的必要条件。

5.专利的质量和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行业中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定西商标注册仅仅只能保护你的品牌名称,并阻止其他人使用它。然而,一个产品的推广不仅仅只需要名称,还需要独特的外观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做产品不仅仅也只是光考虑去做推广,也要做好维护,防止他人模仿,是需要外观专利证书的支持的。每个产品每个款式都应该需要一个外观专利。没有外观专利的产品终将被人抄袭剽窃,申请外观专利,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是个每个商家必要的防范措施。

定西商标注册查询内容:

一、查询是否近似

二、查询是否有显著性

如果商标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就需要通过专业的必然知识产权顾问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通过。《商标法》明令要求的:

三、综合查询商标成功率

很多注册商标的用户都想得知申请商标的注册成功率。经过近似查询和显著性合法性判断后,必然知识产权的专属顾问会给出该商标成功几率及注册建议。

商标注册查询注意问题:

1、图形无法查询,建议进行自主创作设计,不要对他人商标图案模仿。

2、对于文字查询,如果是两个文字的,查询时需要进行位置对调查询,而且字形相近的文字也需要进行对换查询;如果是三个以上文字的,查询时需要拆分两两文字进行查询,字形相近的文字同时也需要进行对换查询;(注意不要是该商品的功能性描述用词或者广告用语)

3、英文的查询,需要查询此英文整体的同时,也需要查询该英文的中文意义,也需要拆分英文进行查询。

定西商标注册第一步的查询都查询的是什么?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占领市场的利剑。每个企业都应该懂得商标注册的一些相关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商标注册的一些公司解答一下迷茫。

1、对图形检索的盲区我们都知道商标的形式有多样性,其中一种即是图形商标,正规专业的代理所在为客户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会对申请的图形商标进行检索。但不论是通过商标局官网,还是白兔等商标注册查询软件,图形商标的检索依靠的是图形中的元素检索,在对图形中元素的判定上,就存在着主观性。甚至有些图形商标单个元素不存在近似,但是元素的叠加可能与另一个图形商标近似。这类的盲区有时无法监控,就可能导致第一轮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2、商标检索的空白期(4-5个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进行商标检索时,搜索的是商标库是商标局目前已经收录在系统中的商标,但业内都知道,商标检索有一个空白期,这个空白期约为4~5个月,也就是说在其他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到下发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的商标,任何人都无法查询,更无从比对是否近似,那么这些说100%通过的代理所,他们是超乎常人的神通广大?

3、审查员判断的主观性1000个人眼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对于商标的判断,也根据不同人的主观而异,商标局那么多审查员,你怎么知道你每次遇到的审查员主观性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商标主观性判断差异主要分以下两点:

①对商标近似判断的主观性几年前有几档很火的明星脸综艺节目,都是关于路人与明星是否相像的主题,对于每一个参赛者,各位看客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给出的相似分值也各不相同。商标注册也是同理,不同的审查员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也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很可能同一个商标在不同时期递交,遇到不同的审查员,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②对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主观性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苹果”在水果这类商标中就没有显著性,但是在手机电子产品中,就具备显著性,所以最终可以被作为商标使用。但不同的审查员对于显著性的主观判断也有区别:我所代理申请的“先天祝由”和“兆庆祝由”2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4类商标/服务,同时递交的申请书,“先天祝由”已获得商标注册证,而“兆庆祝由”则因为“祝由”在44类不具备显著性,被驳回了商标申请。所以那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怎么敢100%拍胸脯保证商标一定能商标注册成功?

4、初审通过后的异议期如果以上步骤一切顺利,商标局会发出初审通过的公告,你以为这就结束了?自初审通过的公告发出之日起,会有三个月的的商标异议期。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对此商标提出异议,比如其他人认为你的商标和某个已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比如某个人认为你的商标有抢注的嫌疑等等。如果这期间真的有人提起异议,那么申请人就要就他们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则商标注册成功,如果不幸失败,可能还要进行复审,甚至是商标注册无效。

请不要以为商标注册只是一个简单的提交过程,一个商标的成功注册,都需要过五关斩六将,这么多关卡,你说你100%都成功,谁信呐?

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一般都有出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使用成语作为商标的优点:

1.容易为消费者识别和接受商标最基本的特性是可区分性或显著性,其基本作用在于区分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成语作为商标,在显著性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量成语属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并具有明确固定含义的词语,此类词语作为商标,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将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众多的提供者中区分出来。

2.有利于企业品牌的推广成语具有结构固定、朗朗上口、含义丰富、指向性明确等特点,正好与企业商标品牌的推广要求吻合。优秀的企业商标品牌必须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正面印象,易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传播,能引发大众的兴趣与联想,符合企业的价值导向和产品或服务内核。成语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仅起到让消费者识别的作用,更能使企业品牌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将成语内涵注入企业品牌文化中,可大大增加品牌的识别度、美誉度。

3.有利于传承推广优秀的传统文化成语是我国传统文化经典中的精粹之一,蕴含了丰富的传统文化。成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形成了简洁精辟的表达方式,为我们呈现出一个缤纷多彩的人文世界,人们从中可以了解天文、地理、历史、文学、艺术、道德伦理等诸多内容,其中蕴含着民族文化各类思想和行为的趋向和准则,是我国民族文化心态生动、可感的写照。将成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并运用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推广中,既有利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企业品牌推广,更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根据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精神针对商标用字规范作的八项规定。

5.199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

6.1998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7.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监督管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规范职权等。

三、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厂商已经认识到成语作为商标在推广与使用中的各种优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也因此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不到位,对自身商品或服务内容的涵盖范围理解不透彻或出现定位偏差,对相关成语的意义内涵把握不准确等,在定西商标注册申请中出现了大量成语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文对此类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1.对成语的滥用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2.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义,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3.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使用在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缺乏显著性特征,因此被驳回。由于商标的基本特性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从不同的厂商中区分出来。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4.模仿、变造成语商标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但尚未出台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作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将其纳入语言文字的范畴进行管理规范。由于语言文字本身就具有传承、发展、创新的特点,因此作为语言文字的一部分,在一定范围内模仿、变造的成语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而不一定被归入对成语的滥用及不规范使用范畴内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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