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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企业注册专利需了解的内容

作者:定西元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5 08:56:41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使我国商标类型更为多样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作为非传统商标之一,声音商标足以作为企业的名片,可使消费者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一听到某个耳熟能详的声音,立刻联想起这个企业,或者某个产品。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些相关条款。本文从声音商标的类型、特征、注册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声音商标的类型声音商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音乐声音商标与非音乐声音商标。其中,音乐声音既可以是专门创作的音乐,也可以是取自现有的乐谱,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歌曲旋律等;而非音乐声音既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包括人说话的声音、钟声铃声或者动物的叫声等。

二、声音商标的特征:

(一)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所具有的特征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具有一些共性,比如都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都必须具有显著性等。但是由于声音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传播媒介,而传统商标既可以通过传统媒介,也可以通过电子媒介被识别出来,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

第一,声音商标由动态要素构成。声音商标需要通过网络、电影、电视等媒介物以动态形式得以表达,而传统的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都由静态要素构成,可附着于商品或服务场所,或直接表达。

第二,声音商标不是固定有形的。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都是固定有形的,在任何场合下,例如图案的比例、颜色和字体风格的使用等都有明确严谨的可视性规定。而声音商标则不是固定有形的,其展现的是一个周期连续变化的过程。

第三,声音能够超越语言、国界的限制。声音能够更简单地传递信息,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

第四,声音商标更具有客观性。声音商标可以通过乐谱、声谱等形式来客观地表现声音的音调、频率、持续时间等,而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的识别完全依赖于判断者的主观感受。

第五,声音商标便于检索,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声音商标通常以电子文件方式就能实现,这种电子音频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在全世界普及。而对于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而言,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展示方式,能够在线远距离提供气味、味觉或触觉的样本。

三、在我国,申请声音定西商标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声音商标注册须符合显著性、非通用性、非功能性等商标注册的一般要求。在显著性要件上,将声音商标分为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和获得显著性商标两类。对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声音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普通的、常见的声音,则需要证明具有第二含义才可以获得注册。对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通常要从整体上进行判断,以该声音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识别某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区别为标准。例如整首歌曲或冗长的乐谱,如管弦乐或钢琴曲的完整乐谱,因一般消费者不易将其视为区别来源的声音,故不具显著性。

在非通用性要件上,必须警惕将一些具有通用性的声音进行商标注册,从而引发符号圈占的狂潮。例如,将鸡叫声注册于肉食类商品,将水滴声注册于矿泉水或饮料上,将乐器声注册于乐器等商品之上等。如何避免企业对处于公共资源领域的声音进行注册,在通过符号圈占损害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该声音的使用利益,这也是值得研究的关键问题。商标法通过保护企业信誉而激励竞争,但是商标法不允许因生产商控制有用的产品特征而阻碍合理的竞争。

如果产品的声音获得商标权与它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相重合,是为实现该产品的目的所必须的,会将竞争者置于与信誉无关的重大不利地位,那么该声音是功能性的。反之,如果功能性是第二位的,和商品没有必然的联系,则允许将该声音注册为商标。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功能性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

(二)声音商标注册的程序性条件就递交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而言,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采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图样表示系统、描述性表示系统及混合表示系统。根据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第5款的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可以看出,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采用的是以混合表示系统为主,以描述性表示系统为补充的程序性要件予以注册声音商标。这种形式既要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高要求的呈现,也要对用声谱或乐谱予以表达的声音,通过申请人的文字性描述呈现出其要表达的含义。此外,声音商标并非与传统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一致,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的最大区别是,对声音商标的注册并非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它必须是已被使用过,并在公众中能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具有知名度的;并且此声音必须是独特的。如《新闻联播》开始曲、好莱坞美高梅电影片头的狮子吼叫声等被大家所熟知的,并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不过对于目前繁荣的互联网行业推出的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出现后具有识别度的两三个小节的声音,也可作为声音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定西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上三种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一、商标中文、英文、LOGO分开注册:即将中文、英文、LOGO作为三个独立的商标分别提交申请,即三个定西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中文、英文、LOGO组合注册:即将中文、英文、LOGO按照中文+英文+LOGO、中文+英文、中文+LOGO、英文+LOGO等组合方式,作为一个整体提交申请,即一个商标注册申请。

三、商标分开注册的优缺点:(一)优点:1、商标通过率高:独立申请,独立审查,中文能否通过,不影响英文或LOGO能否通过。2、保护力度大:商标越简单,显著性、区别性越强,在商标局商标审查或者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判断相同近似越容易,他人近似商标通过的概率就越低,侵权案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就更高。3、使用非常灵活:可单独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可与其他任意的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任意搭配使用,形式不受限制。(二)缺点:因为申请个数多,注册费用高。

四、商标组合注册的优缺点:(一)优点:因为申请个数少,注册费用低。(二)缺点:1、商标通过率低:因为组合商标要素较多(中文、英文、LOGO),而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是中文与中文进行对比,英文与英文进行对比,LOGO与LOGO进行对比,因此,一旦中文(或英文、或LOGO)遇有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哪怕英文、LOGO(或中文)没有相同或近似在先,组合商标会作为一个整体被驳回。2、保护力度小:商标组合要素多,显著性、区别性差,在商标局商标审查或者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判断相同近似越难,他人近似商标通过的概率就越高,侵权案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就更低。3、使用不灵活:组合注册的商标依据法律规定在实际使用中,只能整体放大或缩小使用,不得将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单独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否则属于不规范使用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是年年升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了申请专利的大军中,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获取垄断利润来弥补研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下面来了解下申请专利的价值影响因素有哪些呢?

一、法律因素

1、专利所处的状态,处于申请阶段或者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稳定性较高,价值相对较大

2、专利类型,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同一类型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权利要求范围越广,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越大,价值也就越高

4.剩余法定期限,也称经济寿命,经济寿命越长代表该专利产品获得垄断市场的收益时间越长,价值也就越高

二、技术因素

1.技术的先进程度,是否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建立较高的技术壁垒,使得其他企业或者个人难以进行分析,试验,模拟。垄断程度越高代表该专利产品获得的超额收益越高,估值也就越高。

三、产业因素

1、产业化的难易程度:对于尚未投产的产品来说,实施产业化的条件是否苛刻,能否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产业化获得经济效益,产业化越容易,价值也就越高

2、产业化规模程度

3、国家政策适应性:该专利是否符合国家对于产业发展的方向,是否能获得政府及地方的支持,这关系到专利能否快速形成产业,越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价值也就越高

4、技术应用范围(市场容量):技术范围应用越广,市场份额越大,价值也就越高

5、市场需求:该专利产品被市场接受的程度,市场越需要的产品,技术体现的价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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