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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区个人商标注册的办理步骤
作者:定西元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2 08:35:41
定西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的人。
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公司类型有很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一种,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一、名称核准: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应企业名称、投资额、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事宜);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3、企业住所证明、(所有权及使用权文件)租赁协议(复印件);注册公司小编注: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4、出资额:货币出资(存单、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它产权作价数额;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家庭成员签字)。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
(1)行业审批文件(建筑资质证明等);
(2)专营、专卖审批文件(香烟等);
(3)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卫生许可等)。
6、委托代理人文件
(1)投资人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判断商标近似的方法有哪些?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商标近似会导致定西商标注册被驳回,那么判断商标近似的方法有哪些呢?
一、文字商标文字是我国经过数千年,从象形文字逐渐演变而来,博大精深,而且文字代表的意思明确,能够很好的判断商标是否存在近似,近似商标对于文字商标的判定发放有:审核的商标与注册的商标存在部分文字相同或者一致,审核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文字不同,但是发音是一致的,审核的商标在已经注册的商标基础上进行增加或者减少文字。
二、字母商标字母或者是英文注册的商标可能代表多个意思,但是从表面上英文字母的中段与注册的商标一致,基本上被判定的风险很高,而且还需要从商标更换的字母数量等等,比如:NIKE和NiKE就是属于近似商标或者是iPhone和ASFiPhone都是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的。
三、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比较麻烦的,根本不能用文字进行代替,所以很难进行分辨,一般都是通过系统进行删选查找,然后由人工进行主观意识上的判断,如果判断是近似商标,那么就是近似商标,感觉比较看运气,所以在设计图形商标的时候,不要过于普通,可以简单,但是要突出图形的显著特征。
四、组合商标现在注册组合商标比较少,因为组合商标是将文字、字母、图形等等各种元素都存在的商标,这样任何一个元素出现近似商标,那么就会导致整个商标被判定为近似商标,风险大,而且在注册过程中耗时长,很难通过,一般都是进行单一元素进行注册,然后组合使用来提高注册成功率。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定西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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